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湘建价函〔2019〕14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监管的持续加强,我省建筑材料市场发生变化,建材价格波动较大,砂石、水泥、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消除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建材市场行情波动,引导规范合同履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本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价格采集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建材价格变化异动。加强风险管理,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
二、提高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实施的影响。
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条款及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避免盲目报价。
2.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发承包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清单单价或总价中不得包含无限风险或所有风险。
3.合同中对主要材料范围、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湘建价〔2018〕129号)第九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加强建材价格监测和争议调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1.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监测,调整发布周期,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增加发布频次,及时测算发布水泥、砂石、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市场参考价格,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
2.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材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造价争议调解相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的相关争议快速调解,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稳定,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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